环境部发布VOCs检测新标解读!
日期:2021-03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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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极星VOCs在线
《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/气相色谱-质谱法》(HJ 759-2015)首次发布于 2015 年,起草单位为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。文本次为第一次修订,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:
——细化不同规格采样罐基于不同采样时间的恒定采样流速,并增加恒定采样流量的计 算公式; ——增加“SIM”扫描方式的方法检出限和标准曲线; ——增加绘制标准曲线中标准使用气浓度,确保定量的准确性; ——删除气体浓缩仪的限定条件和具体的条件参数,减少对浓缩工作原理的单一化要求, 强调浓缩仪功能,增强对满足使用要求的不同工作原理浓缩仪的兼容性; ——增加采样前对过滤器和流量控制器的性能检查步骤以及在“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” 中对流量控制器的性能检查要求,提高采集样品的代表性; ——增加采样罐被抽至真空后的保存时间和清洗完采样罐的抽检频次; ——增加以摩尔分数(nmol/mol)为单位的检出限浓度; ——在“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”中增加采样罐气密性检查和惰性检查的内容;——在“注意事项”中增加 12 条建议; ——增加附录 E,提供样品罐加湿计算公式。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,原环境保护部 2015 年 10 月 22 日批准并发布的《环境空气 挥发 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/气相色谱-质谱法》 (HJ 759-2015)废止。 新修订的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测定的罐采样/气相色谱-质谱法。适用于环境空气中 65 种挥发性有机物的定量分析。 VOCs 是大气中普遍存在的一类化合物,一般是指在标准状态下饱和蒸汽压较高(标准 状态下大于 13.33 Pa)、沸点较低、分子量小、常温状态下易挥发的有机化合物。空气中的 VOCs 种类繁多且成分复杂,按照化学结构,VOCs 主要由烷烃(除甲烷外)、烯烃、炔烃、 卤代烃、芳香烃以及它们的含氧、氮、硫、卤素的衍生物等化合物组成。 VOCs 是大气对流3 层非常重要的痕量组分,在大气化学过程中扮演极其重要的角色,不仅能够通过参与光化学 反应生成臭氧(O3)和过氧乙酰硝酸酯(PAN)等氧化性很强的污染物,引起光化学烟雾, 还能够生成二次有机气溶胶(SOA)间接影响地球表面的辐射平衡,进而影响气候;VOCs 对城市区域臭氧生成至关重要,是导致霾天气的重要前体物之一,对人体健康方有着重要的影响。 此外,一些物种还具有毒性和刺激性,能够直接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,因 此,有关 VOCs 的研究是大气化学中重要的研究内容之一。 VOCs 的排放源非常复杂,从大类上分,主要包括自然源和人为源,自然源主要为植被 排放、森林火灾、野生动物排放和湿地厌氧过程等,目前仍属于非人为可控范围。VOCs 人 为源可分为移动源和固定源,移动源主要为汽车尾气排放,固定源主要包括生活源和工业源。 生活源 VOCs 排放对象复杂,包括建筑装饰、油烟排放、垃圾焚烧、秸秆焚烧、服装干洗等。生活源以无组织排放为主,可以从生活的源头进行控制。排放 VOCs 工业源所涉及的行业众 多,具有排放强度大、浓度高、污染物种类多、持续时间长等特点,对局部空气质量的影响 显著。 空气中的VOCs常以气态形式存在,是大气中的一类重要气态污染物,能给人体健康和环境带来巨大的影响。研究表明,一些VOCs对人体具有致癌作用,它们的毒性和它们的电 负性成正比,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切断细胞内电子的传递,损害细胞内部的代谢。 VOCs具有相对强的活性,在大气中既可以以一次挥发物的气态存在,又可以在外界环境影响下生成 为固态、液态或二者并存的二次颗粒物。VOCs在大气污染中危险主要表现在3方面: a)大 多数挥发性有机物有毒、有恶臭,一部分挥发性有机物有致癌; b)在阳光照射下,大气中 的氮氧化物、碳氨化合物与氧化剂发生光化学反应,生成光化学烟雾,危害人体健康及作物 生长; 世界卫生组织和美国环保局认为空气中0.3 μg/L 的苯就可使每百万的接触者中4~8人面临患白血病的危险,而且这种危险与挥发性有机物的 浓度成正比,它们通过饮食和吸入可能对人类健康产生不利的影响。 VOCs与雾霾、PM2.5和O3等环境问题都有密不可分的关系。目前,研究环境中VOCs的 存在、来源、分布规律、迁移转化及其形成O3机理和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越来越受到人们的 重视,并成为国内外研究的焦点。 我国目前执行的环境标准中,有许多标准涉及VOCs组分指标,*主要的标准为《环境 质量标准》(GB 3095-2012)、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》(GB/T 18883-2002)、《大气污染 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 16297-1996)、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14554-93)等。 近年来各省相继颁布了多个地方标准,上海市《汽车制造业(涂装)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》(DB 11/859-2014)、北京市《木质家具制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 11/1202-2015), 江苏省《表面涂装(汽车制造业)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》(DB 32/ 2862-2016)、浙江省 《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 33/ 2146-2018)等,这些地方标准中都无一例 外的具有VOCs控制指标,凸显出目前加强VOCs监测对于环保管理工作的重要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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